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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

“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第二批加入单位

2019/04/03

近期,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的14家委员单位,已完成了《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签署,现共有 59家委员单位签署了“自律公约”。公约旨在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户用光伏从业者行为,推动市场诚信建设,促进户用光伏市场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目前,各委员单位已将本单位委员签字盖章的自律公约邮寄至户用专委会秘书处。请行业内外对以下公约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自律公约”的,请及时向户用专委会秘书处进行检举。

同时,也呼吁更多户用光伏从业者加入“自律公约”。

1.江苏天合家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3.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6.河北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东方日升点点(宁波)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9.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0.晶澳太阳能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11.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苏州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5.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16.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17.中国工商业与户用光伏品牌联盟

1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中民新光有限公司

20.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1.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2.北京中科信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23.佛山市新能源行业协会

24.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

25.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6.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7.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31.江苏爱康绿色家园科技有限公司

32.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4.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35.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36.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37.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南京小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9.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40.山西潞安中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1.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深圳市盛能杰科技有限公司

43.深圳市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4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46.唐山海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48.同创互达(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0.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信阳师范学院河南省建材设备节能与智能化控制工程研究中心

52.展宇光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53.浙江埃菲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4.浙江贝立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5.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6.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57.浙江悦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59.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户用光伏市场诚信建设,促进户用光伏市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户用光伏市场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守法、诚信、公平、共赢”。

第三条 公约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在户用光伏行业从事户用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生产、制造、销售,户用光伏系统设计、安装、运维,以及其他与户用光伏行业相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金融、保险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倡议所有委员单位及从事户用光伏相关业务的单位,积极加入并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行业及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声誉,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本公约包括以下九项自律条款: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约,执行光伏行业有关政策,坚持依法经营。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产品生产、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伤害或损失。

(三)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制假造假、降低标准。

(四)恪守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杜绝推广和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用和过度承诺,科学、客观、诚实地宣传产品、技术、企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以偏概全。

(五)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信守服务承诺,积极推动企业及行业信用建设。

(六)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七)提倡和鼓励技术创新,倡导合作共赢,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企业自身及全行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倡导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及行业形象建设。

(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是本公约执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公约执行情况进行公布与监督,专委会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

第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专委会秘书处进行检举,秘书处调查核实,经专委会讨论,报协会批准后,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除名等处罚,同时,允许违反公约的单位提出召开专委会内部听证会,听证会后最终的调查及处罚结果向全体委员单位公布,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若退出本公约,需书面通知专委会,专委会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公约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专业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专委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户用专委会联系人:谭应博/戴思源

联系电话:010-6820762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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